关于印发《2013年市城建投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娄建投办〔2013〕9号
娄底市城市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娄底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2013年市城建投绩效评估实施
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部)室、城南公司留守处、各项目部:
《2013年市城建投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城建投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2013年市城建投绩效评估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3年重点工作目标,推动娄底城市建设投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市绩效评估指标、市城投集团2013年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城建投绩效评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欧文安
副组长:肖建红、刘伟群
成员:龙志、张善平、刘石奇、周孟冬、彭希勇、罗斌、杨柏林、杨海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伟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严红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邓雪华、谭志文、刘赛辉、阳文林、梁特强、周碧波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具体绩效考核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评估工作
(一)评估范围
市城建投机关各科(部)室、城南公司留守处、各项目部(简称各单位)
(二)、评估内容、指标
主要评估承担省委、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绩效评估共性指标、市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以及本部门业务等指标的完成情况,总分值为100分。
(三)、评估程序和方法
1、制定评估指标体系
市城建投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城建投党组的部署要求,会同有关科(部)室研究制定评估指标体系,报市城建投党组审定后实施。各单位根据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绩效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工作措施、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报市城建投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审定。
2、日常督促
⑴自我评估。各单位每个月对各自承担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掌握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每个月工作会议后,根据各单位自评分,以分管领导和考核办审定的分值为准。
⑵跟踪检查。市城建投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或委托有关科室采取实地考察、专项检查和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各单位完成工作进度、质量和效益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掌握工作情况。重点是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绩效评估共性指标、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督办。
3、年终评估
从12月开始,市城建投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年度绩效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总分为100分,其中月度考核占20分、全年工作指标落实情况占60分、干部职工评价20分。
⑴指标考核。市城建投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估指标,对被评估单位全年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益等进行评估打分,全面考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具体采取“听、查、看、访”的方式进行。
听。听取被评估单位完成绩效计划情况的汇报(单位负责人述职),主要包括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实际效果、突出业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要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查。重点查阅被评估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工作计划、会议记录、工作过程记录、自评资料、检查报告、工程验收报告、工作总结、工作业绩等。
看。重点察看被评估单位相关工作任务完成结果、重点项目现场,核验工作落实的实际情况。
访。通过召开部分工作人员或服务对象座谈会,走访具有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和知情群众,发放民意调查表,听取各方面对被评估单位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⑵、内部评估。由市城建投干部职工对各单位和机关个人进行评估。
4、确定评估等次
市城建投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评估情况。得分计算方式为:被评估单位绩效评估综合得分=月度考核平均分×20%+全年指标评估得分×60%+内部评估得分×20%。
5、拟定评估等次
评估结果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等次。事迹特别突出的单位,经市城建投党组领导审定,可评为先进等次,先进等次从合格单位中产生,先进科(部)室和先进项目部各按被评估总数的30%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单位:①非客观原因工作任务未完成,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②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经市城建投绩效评估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城建投主要领导审定,认定为不合格的。③在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被上级一票否决的单位。
6、结果公布
市城建投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估结果报市城建投党组审定后,组织召开市城建投绩效评估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评估结果,对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评估结果运用
各单位要根据评估结果,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工作,评估结果与各单位当年的年度考核挂钩。经市城建投党组审定,评为先进的单位,其员工年度考核先进比例可以提高到25%,其负责人事迹突出的可以申请记功,同时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其先进比例不得超过10%,其负责人不得参加评先评优,由党组实行诫勉谈话。对严重失职、渎职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任务分解
附件一:娄底市城建投机关科(部)室全年绩效考核评估
指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二:娄底市城建投项目部、城南公司留守处全年绩效
考核评估指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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