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大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文件
娄政人[201 1]5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
关于申大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决定:
申大春同志为市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其市政府办副主任职务;
肖寒同志为市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其市政府办副主任职务;
贺若红同志为市政府办副主任,免去其市应急办公室主任(副处级)职务;
张宝忠同志为市政府办副主任,免去其市政府督查室主任职务;
罗风帆同志为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市财税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机构更名);
梁伍明同志为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主任,免去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主任职务;
梁长根同志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免去其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政委职务;
付凯军同志为市公安局钢城分局政委(试用期一年);
胡桂秋同志为市人防办主任,免去其市农机局局长职务;
免去胡锡辉同志的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李双平同志为市司法局副局长;
唐建国同志为市依法治市办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袁华荣同志的市政府新闻办主任职务;
卢华文同志为市文化局副局长;
赵伟战同志为市工伤保险管理处主任;
左国来同志为市兽医局局长(副处,试用期一年);
免去刘登章同志的市娄涟高等级公路管理所所长(副处)职务;
刘申平同志为市安监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王克光同志为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副处,试用期一年);
方东升同志为新化县扶贫办主任(副处,试用期一年);
朱满四同志为市自来水公司经理(试用期一年)。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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