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湘平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2011/1/4点击:
娄委干〔2011〕12号
各县市区委,娄底经济开发区党委,水府示范片万宝新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市委同意:
张湘平同志任市纪委委员、常委;
曾桂华同志任市纪委常委;
刘建文同志任市民政局党组成员;
杨时中同志任市司法局党组成员。
中共娄底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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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委干〔2011〕12号
各县市区委,娄底经济开发区党委,水府示范片万宝新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市委同意:
张湘平同志任市纪委委员、常委;
曾桂华同志任市纪委常委;
刘建文同志任市民政局党组成员;
杨时中同志任市司法局党组成员。
中共娄底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