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星路(K6+220—K6+480)及一污水处理厂二期路面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2/8/7点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星路(K6+220—K6+480)及一污水处理厂二期路面工程已由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娄发改投[2005]26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娄底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星路(K6+220—K6+480)及一污水处理厂二期路面工程;
2.2 建设地点:娄底市娄星区;
2.3 规 模:沥青混凝土路面约11500平方米,花岗岩人行道板铺装约800平方米,工程投资估算约350万元;
2.4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保修;
2.7 招标范围: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沥青混凝土面层、路缘石及人行道铺装(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
3.4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 相关专业 中级 及以上职称。
3.5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3.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7工程项目部拟任关键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以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在本单位最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且无在建工程;
3.8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9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10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11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话)。
3.12投标申请人、投标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自2011年08月07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5.1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柒万元整,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为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两项资金合计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2年08月27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托管账户开户名称:娄底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娄底分行蜜蜂分理处,银行账号:591158713226。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吉星路项目”,如果没注明是“吉星路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押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2年08月07日~2012年08月27日17:00时止,自行在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ldjs.gov.cn进行网上下载招标相关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修改及补充文件等)。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ldjs.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2 年8月28日9 时 30 分,地点为娄底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政务中心二楼大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亲临投标地点和开标现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当面签署诚信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交验相关原件并签字;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娄底建设网、娄底日报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娄底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8--8333017。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如中标人在娄底中心城区范围内没有沥青搅拌厂,则在公示期满3天内提交招标人认可的沥青混凝土采购协议,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3天内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3天内提交沥青混凝土采购协议。中标价均按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价执行,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交采购协议书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三名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娄底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娄底市建设路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738-8333278
代理机构: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东风路123号
联 系 人:黄女士 谢先生
联系方式:0731-84515046 15115839049
日 期: 2012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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